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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 “一把手”私自变卖车辆犯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12-09-14 18:09:36


  49岁男子刘贵(化名)与人合作开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其私自将属于公司所有,价值56万余元的轿车低价卖于他人,并将赃款挥霍。因为贪欲,已近天命之年的刘贵将在牢狱中度过8年零六个月的时光。

  2008年8月,刘贵与王成才(化名)合伙成立安阳石晋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并由刘贵任法人代表,王成才任总经理。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刘贵将属于公司共同财产的一辆黑色雷克萨斯JTHBJ46G型轿车私自开走,并经中间人介绍,于2009年7月15日,其将价值56万余元的轿车以40万元的低价出售,并将赃款据为己有。2011年12月15日因刘贵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2012年8月23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贵利用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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