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佯装认识某市领导,多次以有能力为被害人调动工作、安排工作为由行骗,法不容情,人民教师终进班房。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申某,女,1974年2月2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滑县牛屯镇西街村,系滑县牛屯镇南街小学教师。
2009年至2010年初,被告人申某以“认识某市领导、能帮郭某调动调动工作单位”为由,多次骗取郭某现金57900元;2010年2月至3月,被告人申某以能帮张某朋友的妻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张某现金7000元;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申某以认识某市市长的妻妹,能给刘某的妻弟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刘某现金95000元。
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申某能部分退赃,已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