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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丢失引发的风波

  发布时间:2012-09-11 16:03:21


  “丢了钱你会反复寻找甚至报警,但丢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你会非常在意吗?”8月24日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丢失引发的案件。被告人王芳(化名)利用无意间捡到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冒名办理信用卡消费获刑。

  2011年5月,刘霞(化名)在郑州准备贷款买车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有两张信用卡已经透支,必须将欠款还清才能继续贷款买车。“我根本没有办理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呀,更别提透支了。”心怀疑虑的刘霞到中国建设银行咨询时,发现以其名字办理的信用卡是和汤阴县某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办理的,随后,建行工作人员找到冒用刘霞名字开办信用卡的主人,时年38岁的王芳,随后,刘霞报警。

  据王芳交代,2010年初,其无意中捡到一张姓名为刘霞的身份证复印件,就用该复印件私自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于2010年3月2日和2011年2月2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各骗领信用卡各一张并消费使用。截止案发时为止,王芳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分别透支4881.06元、8191.9元。案发后,王芳将两张信用卡上的欠款分别予以还清。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芳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将赃款已全部返还银行,予以从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点评: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本案属于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情况,且其透支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当前,国家个人征信系统正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信用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在此,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特别是与身份证明相关的证件、信息等。本案就是由一张丢失的身份证复印件引发的,这中间,有银行办证过程中的过错,有现行信用卡消费制度存在的缺陷,但最关键的还是由于被害人丢失身份证复印件引起的。在国家法制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公民个人更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包括不要随便向别人出借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使用时注明使用用途等。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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