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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家长遇上“马路杀手” 三岁孩童过早“凋零”应引社会反思

  发布时间:2012-09-05 17:43:42


  孩子是家人幸福的源泉,是祖国的未来。然而由于家长一时大意,使孩子突然跑到马路上,被急速行驶的摩托三轮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三岁的孩子突然离世,家长和社会在扼腕痛惜的同时,更应该总结教训。

  2012年5月5日17时许,王军(化名)驾驶用来载货的三轮摩托车沿安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阳市瓦亭中学段时,突然看见一个小孩从马路南边跑上马路,其急忙紧急刹车,由于车速太快,三轮摩托车的右前侧将小孩撞倒。

  事故发生时,孩子的奶奶王翠花(化名)正领着三岁的孙子龙龙(化名)在瓦亭中学外的人行道上玩耍,不料,龙龙突然挣脱王翠华跑到马路上,王翠花试图伸手抓住龙龙却没有得手,眼看着龙龙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随后,在路边行人的帮助下,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令人惋惜的是,虽然经过医生全力抢救,依然没有挽回龙龙稚嫩的生命。经法医鉴定,龙龙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过协商,王军一次性支付龙龙家属人民币18万元作为补偿。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随着法槌的敲响,关于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的所有审理均告结束,肇事司机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是,龙龙的音容笑貌并没有随着审判的结束而远离亲人的脑海,人们在对龙龙离开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对龙龙的逝去深深反思。

  文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杨金书说,龙龙的不幸应该反思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家长在看孩子时应该远离马路等危险地带,避免因一时不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另一方面,三轮车、出租车等车辆由于安全系数不好或为争取多拉顾客,往往不顾交通法规,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被市民称为“马路杀手”。“生命是最宝贵的,广大市民不要报侥幸心理,让孩子、家人远离危险,让健康的生命享受幸福的阳光,这比什么都重要。”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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