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评查方法。审管办在案件评查日常工作中,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和定期分庭室评查相结合的方法评查案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庭审网络视频回放全面评查裁判文书和庭审过程,逐步完善评查方法。
二是建设专门化的评查队伍。成立专兼职人员结合的案件评查委员会,选调6名专业资深法官作为审管办评查人员全程参与评查,选拔17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年轻法官作为兼职评查人员随机参与评查。定期组织评查人员参加培训,交流学习先进评查经验,提升评查能力。
三是制定科学化的评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必须评查的十种案件,其中重点评查涉诉信访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超法定审、执限的案件等四类重点案件;审管办负责对上述案件登记、启动评查程序并上报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中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评查方式,如对轻微瑕疵案件责成案件承办人五日内作出报告进行书面评查,对党委、人大、政协监督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查等。
四是运用实用化的评查结果。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并将其纳入法官个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运用审管办问责机制,因故意或过失办错案的,对有关人员严格问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纪律处分;总结评查中发现的类别化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通过易错环节提示制度,形成评查反馈长效机制。自2010年6月份该院实行案件评查制度以来,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共评查各类案件1817件,发布评查通报21期,发现共性问题32个,对39名办案人员、7个业务庭进行了通报批评,评出优秀案件58件,发现不规范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该院在参与安阳中院组织的8次案件互评中均居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