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盗窃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罪犯都是偶然犯罪,发现财物无人看守便顺手拿走。这些本不必发生的案件也提醒我们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他人实施犯罪的机会。在滑县就有这么一个男子,本来是去饭店寻友,看到一手机在床上无人看管便顺手牵羊,被人发现后又迅速逃跑。2012年8月30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0元。
2012年5月8日晚,被告人郭某酒后到滑县上官镇某饭店找服务员,见服务员崔某的床上放一部红色HTC手机,便趁无人之际将该手机盗走,逃离该饭店之际被受害人崔某发现并立即追赶,被告人郭某骑电动车逃跑。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976元。被盗手机已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