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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做到八项公开给力“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2-08-29 16:12:46


  内黄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阳光审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工作中做到八项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立案信息公开。设立立案庭一站式服务窗口,以版面的形式公开立案标准、立案流程、诉讼费标准和减缓免的条件,提供诉讼指南手册和书面告知权利义务。

  二是监督方式公开。将院长、副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的电话在立案庭进行公示,并且在立案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统一的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

  三是庭审信息公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开开庭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

  四是庭审现场公开。公民可凭身份证到审判庭旁听庭审过程或在互联网观看案件审理直播。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200名群众旁听庭审活动;50起案件已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了解审判动态。

  五是内部审判管理公开。以“科技+制度”的方式规范审判内部行为。采用案件管理系统进行量化管理,由电脑自动分配案件、自动排期、自动进行审限跟踪管理,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概率。制定考核办法,将量化结果作为评判法官工作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奖罚。

  六是审判结果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以外,将所有判决书在网上进行晾晒。据统计今年内黄法院共有456份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七是互动渠道公开。设立在新浪、腾讯、人民网设立内黄法院官方微博,与网民互动,对网友的咨询和疑问组织资深法官进行解释;对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回应。

  八是公开上诉权利和申诉方式。案件在宣判时,首先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申诉权利和期限,以及应了解的方式、方法,增加了当事人对自己应知权利、义务的透明度,减少了诉讼成本与支出。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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