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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白水当作液体输入 陪护擅自做主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2-08-20 22:23:16


  贺某因交通肇事将贾某撞伤,随即将贾某送到医院治疗,并让妻子岳某到医院陪护。陪护期间,在第一组液体输完时,岳某没有喊叫值班护士换液体,而是擅自取邻床病人输液加热用的暖水瓶为贾某换上,导致贾某被错误地输了一瓶白水。事发后,经及时治疗,贾某身体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成功,贾某将贺某、岳某诉至法院。8月20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经调解,除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外,被告贺某、岳某再赔偿原告贾某各项损失1500元。

  原告贾某诉称,在被贺某骑摩托车撞伤后,贺某及时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因伤情不很严重,贺某态度又好,本打算把病看就算了,不料贺某的妻子岳某在陪护期间,擅自将一瓶白水输在了原告身体,导致原告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经及时治疗,才得以好转。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800元。

  被告贺某、岳某辩称,被告已经支付了原告住院治疗的各项费用,至于误将白水当成液体给原告输上,医院也有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当让被告全部负责。

  法院认为,被告岳某作为陪护,在原告需要换液体时,应当及时喊叫医院的值班护士换液体,而被告却擅自做主错误地将一瓶白水为原告输上,导致原告身体和心理遭受了一定的伤害,被告岳某存在重大过失,对此被告岳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庭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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