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面车辆急刹车,为避免追尾,驾驶货车的刘凯(化名)也急忙紧急刹车,不料,由于刹车太急,致使车辆跑偏车道,与迎面驶来的货车相撞,造成一人身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2年1月14日10时许,28岁的刘凯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107国道自南向北行驶,车上坐着跟自己一块儿出车的刘红(化名)。当货车行至107国道羑河桥段时,刘凯突然发现,其一直跟着的货车突然紧急刹车,由于两车距离太近,为避免追尾,刘凯也急忙紧急刹车。不料,由于刹车太急,致使刘凯的货车跑偏车道,与迎面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乘坐刘凯货车的刘红当场身亡。
半挂货车司机赵科(化名)称,其驾车行驶过程中,突然看见一辆货车迎面驶来,急忙踩刹车打方向盘,不料还是没有避开祸事。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凯负事故主要责任,赵科负事故次要责任。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胸部外伤致右肺挫伤、左侧血气胸导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凯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有自首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