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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二十项”承诺推进司法为民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2012-08-14 16:56:40


  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让胜诉群众尽快实现权利,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开做出二十项承诺,以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中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一、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坚持把为特殊困难群体服务融入司法实践中,承诺对当事人因追索赡养费、社会保险金、见义勇为等十四类特殊人员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对残疾人等行动不便和诉讼能力较弱的群众,采取预约、巡回、上门等方式,提供诉前指导、立案服务等。通过履行承诺真正让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同等司法服务。

  二、让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承诺全面实行电脑自动分案排期开庭,避免人为干预分案可能产生的“暗箱操作”;开展征询旁听公民对庭审裁判的意见和建议活动,不断推进民主公开司法;实行阳光审判,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等。最大限度地实施阳光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地审判涉诉案件,为有理群众打开胜诉之门。

  三、让胜诉群众尽快实现权利。承诺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款物到位后及时兑付;实行阳光审务监督制度,保证群众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监控,及时督办纠正;建立院长接待日和庭、处、室领导接访制度,公开院长电子邮箱,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处理等。通过强调主动执行、广听民意、跟踪问效等制度机制保障,为胜诉群众提供坚强司法服务。

  安阳中院向社会公开司法承诺,既是自身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一定会为安阳打造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安中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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