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女友在外面有情人后,没有立即阻止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反而让女友继续与情人交往,并录下性爱录像带,进行敲诈勒索。最终,该男子和女友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李亮(化名)发现其交往多年的女友和一名叫王海滨(化名)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就打电话对其进行指责。经过了解后,李亮得知王海滨有正式工作单位,就决定敲诈王海滨一笔钱财。
随后,李亮教唆王燕继续跟王海滨交往,并借机录下两人的性爱录像带。随后,李亮将复制有二人性爱录像内容的内存卡送到王海滨的单位,打电话向王海滨索要200万元,并告知王海滨:“该怎么做你看着办”。
出于无奈,2011年11月7日,王海滨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款10万元后,希望能够平息此事。不料,李亮不依不挠,继续索要190万元余款,并称三日内不将余款打过来,就要王海斌好看。由于索要数额巨大,远远超出了王海滨的经济承受能力,王海滨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赃款人民币10万元由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被害人王海斌。
该案经安阳市文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燕、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后,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敲诈不成反被双双判刑,案发后李亮和王燕表示很后悔,并真诚地写下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