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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丧志演绎“乌龙事件” 付出4.5万元代价后称后悔

  发布时间:2012-08-13 17:21:23


  “砸毁出租车引擎盖、辱骂司机、殴打民警、砸毁过路警车挡风玻璃……”男子酒后丧志,演绎了一系列乌龙事件后,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仅要支付民警4万元经济赔偿,还被以妨害公务罪,并处罚金 5000元。

  2011年9月15日15时许,出租车司机王刚(化名)开车至安阳市文峰区育才路与东工路交叉口时,被一名年约30岁的醉酒男子拦住车,并无故用拳头将其出租车前引擎盖砸毁。随后,男子强行乘坐出租车,在车上辱骂王刚,毁坏出租车司机信息牌。为防止男子酒后继续闹事,王刚把该男子送至安阳市公安局文惠派出所报案。

  准备下车时,男子见把自己拉到了派出所,趁下车之机夺路而逃,民警刘强、刘清海(均系化名)见状急忙追赶,王刚紧随其后,并在东风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看见该男子动手殴打两名民警,把民警刘清海脖子打得出了血,并挥动拳头,将途经此地正在等候信号灯的一辆法院警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

  至此,该男子的乌龙表演还没结束,据两名民警介绍,该男子在被带回派出所的路上,又将所乘坐警车的右侧车门玻璃毁坏。并在治安大队询问室内将一资料柜玻璃门毁坏。

  经鉴定,民警刘清海损伤构成轻微伤。事后,该男子一次性赔偿两名民警4万元。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核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醒后,男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我的行为不但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还给民警和社会造成危害,实在不应该。”文峰区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酒量控制饮酒量,不要因酗酒给自己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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