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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业务员诈骗30余万元药品 获刑6年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12-08-10 17:48:58


  一男子冒充医药公司业务员,诈骗药品30余万元。案发后,不但全部药品被如数追回,这名男子还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3月8日9时许,山东籍男子刘华(化名)到安阳市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买药时,恰巧碰见安阳某物流公司两名送货员给恒峰医药公司运送药品,就上前搭讪,并称自己是恒峰医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接收药品。

  当物流公司送货员提出需要业务员在运货单上签字并盖验收专用章时,刘华毫不胆怯,趁人不备到恒峰医药公司办事处盖了章,又伺机向工作人员询问,得知恒峰医药公司负责接收这批药品的业务员的姓名,并签到运货单上。这样,刘华便堂而皇之地将价值30余万元的药品据为己有。得手后,刘华迅速租来一辆货车将药品运走,为保险起见,到鹤壁后,刘华又另租了一辆货车运送药品。

  当日10时许,物流公司发现业务员签字异常,到安阳市恒峰医药有限公司询问时,发现被骗,随即报警。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被骗药品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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