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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实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03 18:00:02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随案向鉴定申请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内容包括:1、鉴定目的和请求不当的风险;2、鉴定意见依法不被合议庭采信的风险;3、鉴定意见与鉴定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4、司法鉴定申请人未依法缴纳费用的风险;5、司法鉴定申请人要求撤销对外委托申请的风险;6、逾期提供鉴定检材资料有误的风险;7、当事人放弃选定鉴定机构的风险;8、当事人不配合勘验、提取检材的风险;9、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不明确提出的风险。对那些鉴定事项与案情关系不大,或者鉴定成本远大于诉讼标的的案件,告知申请鉴定人鉴定费用和鉴定风险的承担,让当事人明晰鉴定结果对解决案件纠纷的作用,促使当事人谨慎考虑自己的诉讼请求,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纠纷。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当事人的鉴定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科学参与鉴定活动,预防了盲目鉴定和在鉴定活动中不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现象,推动了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为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该制度的实施,既是文峰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工作的创新,又是该部门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鉴定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理性地参与鉴定活动。从而促使其正确履行举证责任,谨慎选择鉴定手段,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随意将鉴定风险转嫁给法院和法官的现象,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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