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利益,贪财父亲竟谎称将自己亲生女儿许配他人骗取彩礼钱。8月2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杨某系鹤壁市淇滨区农民,现年42岁,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因生活拮据便产生诈骗之念,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作为赚钱工具。2008年12月份一天,被告人杨某以给安阳县北部农民解某的儿子介绍自己的女儿为名,骗取解某所谓的“彩礼钱”11000元,双方并约定半月之内就让解某的儿子与杨某女儿办婚事,被告人杨某收到11000元钱后,百般推脱,既不让办婚事,也不退还彩礼钱。同月,被告人杨某还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之名,骗取安阳县北部农民秦某所谓的“嫁妆钱”60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杨某于今年7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出赃款1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17000元,属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部分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