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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实行“案结即评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01 12:43:01


  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为着力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案结即评查”办法,实现在第一时间把好案件质量关,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该院出台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试行)》规定 ,承办法官应在案件审结后3日内,由书记员将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完毕送交审判管理办公室接受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所有个案评查后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评价,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如出现错字、漏字、白字、标点符号不正确、文书填写不认真、不完整、引用法律条款缺项等问题,作记录后退回相关责任人责令完善,补救后再行评查归档。质量评查结果也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通过实行“案结即评查”办法,案件质量及时得到监督,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呈现出调撤率高、结案率高和发还率、改判率、申诉率、上诉率、涉诉信访率降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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