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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员工合伙盗窃电力资源 双双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2-07-31 16:07:08


  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老板与员工合谋采用盗接电线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用电长达两年,致使他人损失数额较大的电费。日前,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电力资源为盗窃对象的盗窃案,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一审均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0年农历8月15日至2012年4月案发,滑县天鹏塑编责任有限公司股东赵某某授意本公司电工赵某将本人及公司经理赵某办公室1.5匹的空调和公司厨房2100KW电磁炉的电力线接到与其公司相邻的滑县留固镇计生办的用电线路上,近两年时间内共窃取留固镇计生办的电量9900KW·H,折合电费共计人民币8357.58元。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接电线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用电,致使他人损失数额较大的电费,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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