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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不经允许私自盗卖别人树木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23:16:50


  现今在农村的商品买卖中间人被称为经纪人,经纪人一般都是作为买卖两家的牵线者,而不经卖主允许就将物品私自卖掉的经纪人并不多见。日前,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经纪人不经允许私自盗卖别人树木盗窃案。被告人张某不经允许私自将属于村委会的六棵树木卖掉,一审判决其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600元。

  被告人张某,男,195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滑县牛屯镇前马头村农民,是当地的经纪人。2011年9月20日,被告人张某联系买家,将位于滑县牛屯镇前马头村张某某的承包地里种植的系该村村委会所有的六颗杨树卖掉,并让买家砍伐拉走。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该被盗杨树合计1.8845立方米,价值1319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退赔牛屯镇前马头村村委会损失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退赔全部损失,可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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