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未遂被主人发现,不就地伏法反而以暴力相威胁,最后被抓获判刑。2012年7月13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转化型的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月24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一把螺丝刀,趁韩某租住在本村的房屋内无人之机,撬锁进入屋内盗窃,因没有找到财物即从屋内出来,与回家的韩某相遇,被告人李某即逃离现场,韩某进行追赶,在追赶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为了不让韩某对其追赶,手持螺丝刀对韩某说再追赶我我捅你,对韩某以暴力相威胁,后被韩某抓获。
滑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并在抓捕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手持螺丝刀当场对他人以暴力相威胁,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李某既未获取财物,亦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后果,系犯罪未遂。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虽已构成抢劫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系犯罪未遂,故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手段、后果及态度,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