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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他人当做贼 冲动伤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23 18:22:07


    由于怀疑他人盗窃自己的面包车,被告人李某不分青红皂白将被害人打伤,最终因为自己的冲动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龙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一天,李某和妻子驾驶面包车前往某小区探亲。由于认错地方,李某将车停放在了附近小区内。这时,受害人陈某同样驾驶面包车回家,将车停在了李某车旁。李某从亲戚家出来准备移车时,误将在车内收拾物品的陈某当做了偷车贼,随即将其拽下车,打翻在地。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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