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将利息给免了,利息罚息实在太多了”。 河南省汤阴县一“老赖”央求法院执行员和信用社工作人员。
“不行”。
7月18日,河南省汤阴县一“老赖”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不得不将15年前的贷款本息结清。
1997年8月,李明因养鸡在汤阴县某信用社贷款31000元,贷款时李明用房屋、鸡屋、鸡笼三项价值6万余元的财产作抵押,借款合同到期后,李明因种种原因未予偿还。信用社起诉后,法院判决李明偿还贷款本金31000元及其利息。200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明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被迫中止。
在今年“麦季执行月”活动中,汤阴法院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大张旗鼓地宣讲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努力营造大执行工作氛围。执行局执行干警在走村入户调查中发现李明后,及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耐心规劝李明履行义务,但遭到李明拒绝。
针对该案执行,法院及时召开专题会,具体研究执行措施。会上,大家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分析,李明有执行能力,且可能在金融部门有存款,决定在全县各金融机构对李明存款情况进行查询。执行局干警冒着酷暑,一遍又一遍在银行查询。工夫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天的集中查询,最终在农行发现李明存款,当即决定予以冻结11万元。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李明不得不低下了头,同意将冻结款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