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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随便小解 毁财伤人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11 18:11:32


    日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小解而引发的案件,以被告人崔景(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崔景和姜洋(在逃)二人酒后行至本村姜飞家门口时,崔景在姜飞家门口随意撒尿,后被告人崔景和姜洋又将姜飞家的杨树砍到三棵,姜飞发现后对其二人进行追赶,被告人崔景和姜洋在逃跑一段距离后停下来,采取拳打脚踢的方法对姜飞进行殴打。后二人在街里碰到姜飞的父亲,不由分说对姜飞的父亲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姜飞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崔景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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