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史根成等五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史根成、尹巧红、周卫国、石燕玲、范清新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史根成等五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0年10月18日,安阳市大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世文,股东为周世文、被告人周卫国。大唐公司成立后,周世文组织被告人史根成、尹巧红、周卫国、石燕玲、范清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成国际公司)、大唐公司、河南省光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名义,采用月利率2%至4%,期限半年至一年,向存款人先期支付3个月利息和1%至14%不等存款返点的形式,通过广告和发放宣传页的方式进行宣传,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
经审计: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周世文等以华成国际公司名义吸收存款票面本金合计36090000元,实收金额合计32776900元,已归还存款人本息合计39000200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周世文等以大唐公司名义吸收存款票面本金合计55236000元,实收金额合计48949820元,已归还存款人本息合计15084750元。以光大公司名义吸收存款票面本金合计9631000元,实收金额合计7053600元,已归还存款人部分本金合计46000元。截至2012年1月31日周世文实际尚未归还存款人存款合计43527220元,其中包括华成国际公司217100元,大唐公司36302520元,光大公司7007600元。
其中,被告人尹巧红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3192300元;被告人周卫国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3148550元;被告人史根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2826800元;被告人石燕玲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2065600元;被告人范清新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175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根成、尹巧红、周卫国、石燕玲、范清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