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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规章制度维护社会诚信道德的底线

  发布时间:2012-07-10 14:05:33


    “管我屁事”成了一个今年7月雷人标语,7月3日,27岁的娄底小伙子邓锦杰跳入孙水河中抢救落水人员,落水者被救上岸后漠然离去,连声谢谢都没说,当群众挡住落水者时,他说他愿意救管我屁事,邓锦杰却溺水身亡,获救者遭受舆论的谴责,甚至是谩骂,网上也纷纷建议,对此要立法以制裁这些不知感恩的人。

    想起以前“小悦悦”事件旁观者的冷漠,看看现在见义勇为者的哭泣,然而现在是什么导致冷漠者的增多?被救者不知感恩,旁观者无动于衷,不客气的说,在网上义愤填膺的人们遇见此事,也不可能都是必然会出手相助的人,是什么导致这样的结局?犯罪的泛滥,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获得利益太高,而同样,社会道德及诚信的丧失是因为做好事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且回报太少。做好事有可能被反咬一口,自己拼出了生命,也不过换来了一声谢谢而已,荣誉带来的利益太少。

    对于此,笔者建议,社会应该成立社会道德诚信机制,主要是指对违反诚信道德行为的惩罚措施和对遵守诚信道德行为的适当奖励措施。作为一个人的一种社会准入凭证,纳入个人档案、记载在个人公民信息中,且信息应互通、公开,包含其就业、银行贷款,签定合同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必须要达到一定的分值才可以办理,让那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贷款不还及见死不救等不讲诚信道德的人寸步难行,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社会英雄及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不仅有显性的利益,还有隐性的利益;冷漠旁观者、不知感恩者及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真正实现有信者昌,无信者痛。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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