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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银行卡疏于防范 反告银行被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2-07-06 17:31:13


    日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存款被骗取案件,依法驳回持卡人原告张顺(化名)对被告滑县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2号9时许,原告张顺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和存折到被告滑县某银行营业大厅办理银行卡转存手续。原告到3号窗口进行排队,这时在其前面有四个人在排队等候,在排队等候处理业务过程中,因被告单位的现金还未到柜,营业员还未正式办理业务。原告便到3号窗口处,向3号窗口营业员进行查询,了解其银行卡上是否有钱,被告单位营业员查询后告知其卡上有10万元钱,原告张顺要求营业员将其卡上的钱转到存折上,被告单位营业员告知其应到后面排队等候。原告张顺听后,转身走出了营业大厅,在营业大厅外边门口处,原告张顺被一个身着警察制服(骗子)的男子叫住,该男子称他可以帮原告到自助取款机上将卡上的钱转到存折上,原告信以为真,在被告单位设置的自助取款机大门口处,原告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穿警察制服的人,在进入自助取款机大厅的瞬间,穿警察制服的人迅速将原告的银行卡进行了调包,穿警察制服的人将卡插入自助取款机后,让原告连输了两遍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实际上插入自助取款机上的卡是被调包后的卡而不是原告原有的卡)未办理成功,这时穿警察制服的人借机溜走。而后,原告又让被告单位的女保安帮其到取款机上查询卡上的存款余额,因密码不正确,查询未成功。后来被告单位女保安将原告领到被告单位营业大厅的其他窗口要求查询时,营业员要求原告排队等候,原告排队等到办理查询时,被告知卡上只有八角钱,营业员问原告是否有两张银行卡,原告说只有这一张,刚才在3号窗口查询时上面还有10万元,于是原告又返回3号窗口排队等候,经3号窗口营业员查询,发现原告这时持有的卡是外地卡,上面只有八角钱,营业员随即询问原告是否带有身份证,原告出示身份证后,经查询,其原来卡上的10万元钱仅剩79990元了,营业员立即让原告输入了六位错误密码,将原告的银行卡锁住。原告这时才知道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已被他人骗取走20010元。

    原告认为被告单位的营业员在空闲时间已查询出自己卡上有10万元,却不给办理转存手续,因她的失误早成自己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要求银行赔偿,经协商无果,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顺到某银行办理银行卡转存手续,在查询得知自己的卡上有10万元存款后,自行离开被告单位的营业大厅,在营业大厅门口外被人叫住,自己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于他人后被调包,造成银行卡上的存款20010元被他人骗走,原告在本案中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单位的营业员在查询原告张顺卡上有10万元存款后,没有为其办理银行卡转存手续,而让原告到后面排队等候,并无不妥,因为当时原告前面却有四人在排队等候,原告到窗口查询前也确实在排队,让原告排队原告也是维护营业大厅秩序的需要,况且让原告排队等候办理业务,并不必然导致原告的银行卡被调包‘存款被骗取的后果,也即原告银行卡损失20010元与被告单位营业员间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单位存在过错,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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