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安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这一特殊性做文章,坚持“重心在案件,功夫在案外”的工作思路,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所住村委干部、派出所片警、街坊邻居,监护人、亲属等“三见面”工作原则,取得了良好成效。
安阳县吕村镇小李系未成年人,小学肄业后,染上了严重的“网毒”,今年3月17日,其因涉嫌盗窃、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转入安阳县法院后,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拉长延伸帮教链条,决定对小李做一次全方位的调查,深挖其犯罪原因,掌握其心里状态,竭力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少年。
为掌握被告人小李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主观恶性程度,7月5日下午,该院专门制作了《失足少年情况调查表》、《失足少年社区(村委)调查表》和《失足少年家庭调查表》,承办法官靳庆霞、刘长顺等人驱车100余公里,冒着36度的高温,先后深入到安阳县看守所,吕村镇小李所住的村委、管辖派出所等地,与小李本人、亲属、村主任、街坊邻居、派出所片警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了小李的家庭情况以及其过去的日常表现和道德品行,同时还掌握了小李的作案动机和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等情况,为下一步选择庭审的方式、方法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