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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六措施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7-06 17:05:29


    为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内黄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4件,调解80件,调解率高达95.2%,实际赔偿到位率达100%,无一当事人上访,实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社会和谐的“三赢”局面。

    一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立案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准备工作。主动走访被告人所在村(居)委会,了解被告人犯罪前的行为表现,全面掌握案件内外情况,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二是充分借助外力调解。充分发挥双方代理人、亲友、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借助他们的力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同时,积极做被害人及其亲友的工作,说服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三是灵活选择调解方法。坚持调解工作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重,鼓励承办人探索多元化调解方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亲情感化”、“冷却择机”、“道德引导”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调解,使矛盾最大限度地得到化解。

    四是合理确定调解方案。对接受调解并有履行条件的立即制定协议并即时付清赔偿款;对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实行部分调解履行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被告人能承受的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履行的部分实行分期支付,从而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对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时将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把握好调解界限,避免以调解代替刑事处罚、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

    六是完善调解奖惩制度。每季度通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对调解工作突出、调解率高的法官给予物质奖励,对未完成调解考核目标的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的办案补贴。同时,将调解工作列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将其作为法官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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