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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注重判后释法

  发布时间:2012-07-05 17:13:16


    “两个人共同借款,咋让我一人还”。7月4日,被告李三拿到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百思不得其解。

    “有法律规定,这还有案例,……”法官再三解释道。

    “哦,原来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恁解释清了,我还上啥诉”。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当事人李三在听完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

    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判后释法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该院规定,在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疑问时,承办法官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引导其服判息诉。

    该院的判后释法工作,既增强了法官责任意识,又促进了当事人对判决的理解,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上诉、上访,从而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上诉率与往年同比下降15%;申诉率与去年同比下降7%;信访案件同比减少50%。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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