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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儿媳改嫁 公公独占儿子赔偿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8:40:21


    为防儿媳改嫁 ,汤阴县一老人独占儿子死亡赔偿金。6月29,该老人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0年11月,汤阴县王民的儿子王三在北京打工时,不幸从建筑工地脚手架上坠落死亡。建筑工地赔偿王三死亡赔偿款36万元。王民领回赔偿金后,为防止年轻的儿媳改嫁,拒绝对赔偿金进行分割,被儿媳刘丽及孙子、孙女告上法庭。2011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民给付儿媳刘丽及孙子、孙女赔偿金2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民拒绝履行,被法院拘留15天,仍不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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