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牛某等六人抢劫一案开庭宣判,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安阳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对宣判过程进行了录制,并拟在保护未成年隐私的前提下对本案宣传报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3日至2011年12月2日期间,被告人牛某等六人多次在夜间于市区道路上拦截他人,采取暴力、恐吓手段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现金和手机,并致多人轻微伤。
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中有五人系在校学生、一人辍学不久。他们平日表现尚可,但由于家长疏于管教,本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因寻求刺激、盲目跟从、结伙壮胆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其多次在夜间拦路抢劫,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六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多数尚系在校学生,其家长退出了本案全部赃款、赔偿了所有受伤被害人的损失。综合各被告人的作案次数、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及其他相关情节,均予以减轻处罚;同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更有利于六被告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均不上诉,并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六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今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孩子正确引导、严格管教,坚决防止他们再次违法犯罪。法院少年庭也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六名失足少年的跟踪帮教工作,确保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确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