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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现金当“馅饼”,一念之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7:19:38


    往往只是一念之差,就会使一个人不小心滑入犯罪的深渊。这背后反映的是人的道德水准及法律意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意识的淡薄会让一个人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难以经受住考验,而一朝沦为阶下之囚 。近日,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捡”了万元现金的刘某,被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8 月31 日下午,被害人赵某(女)和女婿陈某驾驶轿车到安阳市车管所铁西路所,交由“龙祥”中介办理相关审车手续。在“龙祥”中介工作的被告人刘某驾驶该车具体办理手续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在车上之机,将存放在该车副驾驶前抽屉里的10000 元现金盗走。被害人发现被盗后,通过“龙祥”中介找到被告人刘某询问,刘某否认自己见过车里的钱,被害人随即报警。被告人刘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10000元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被害人赵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但若不起恶念,又怎会伸出罪恶之手呢?这也许正是本案带给人们的启示。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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