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利用“背对背”拉家常调解法,避开当事人之间“针尖对麦芒”,解开当事人心结,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17年前,原告刘明与被告王梅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原告刘明常年在外打工,影响了夫妻感情,2009年原告刘明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双方结婚时间长,婚后生育有两个子女,夫妻还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分居3年后,原告刘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原告刘明坚决要与被告王梅离婚,被告王梅也毫不相让,情绪激动,纠集其家人到法院讨要说法,双方剑拔弩张,庭前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这起离婚案件,长期从事民事调解工作的法官江建新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审时度势,及时转变调解方式,“背对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以免双方发生正面冲突。他先与被告王梅拉家常,倾心交谈,化解了被告对法院的抵触情绪,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被告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将几年来的苦水一一向法官倾诉。江法官耐心倾听后,发现被告的情绪已稳定,及时摆道理、讲法律,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婚姻已无法挽回,继续下去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烦恼,遂同意当场调解。江法官同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当天下午,江法官不辞辛苦,顶着酷暑,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庄,在村干部配合下,对被告要求耕种的0.8亩责任田实地丈量后,双方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