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法院没有让我在亲戚朋友面前丢丑。” 6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林明匆匆来到河南省汤阴县法院执行局,边递执行款边说。
原来,今年3月,林明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林明还款5000元,可林明觉得自己有理,既不上诉,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做林明思想工作,都无济于事。6月12日这天,执行人员准备强制执行,刚到村口就了解到林明的儿子当天结婚典礼,执行人员便暂缓了当天的执行。当林明得知此事后,非常感动,当即决定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道德感化与法律并用,实行以德服人,以理服人,逐步改变了以往的以拘代执的粗放型做法,转为注重人性化执行,注重说服教育、真情感化,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对老人、妇女、残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当被执行人重病、遭遇重大变故、正在处理紧急事务时暂缓执行,不用冷、硬、横的做法,注重真情感化、辨法析理,力促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