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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房屋强势耍赖 法院攻心弱势如愿

  发布时间:2012-06-12 17:35:07


    “如果不是法院大造声势,向其言明利害关系,他是不会让俺搬进房子的,不知还要流浪到啥时候,谢谢你们。”6月7日,残疾人林江搬进互换的房屋后对河南省汤阴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说。

    原来,汤阴县宜沟镇林江与林河系同胞兄弟,同住一院,林河住北屋五间瓦房,林江住西屋五间瓦房。因林江身体重度残疾,其收养的男孩已到成家年龄,暂无能力建房,经双方协商,林江与林河兑换了房屋。林河的房屋比林江的房屋新,林江补偿林河房屋款7000元。协议签订后, 林江按协议进行了履行,林河将兑换的西屋五间旧房拆除后,村委会为林河新审批一处宅基地,林河在新宅基地上建起了新房并已使用,但不给林江腾房,致使林江无处居住流落街头,迫使林江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安爱国及时向被执行人林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多次找林河做思想工作,但林河软抵硬抗,对法院判决不予理睬。法院考虑到林江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实际,决定特事特办。6月7日上午,法院执行二组的全体人员找到林河,齐心协力,大造声势,向其言明利害关系,讲清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林河同意腾房,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6月7日下午,执行二组的全体人员再次赶到执行现场,督促林河腾清了房屋,并帮助残疾人林江搬入了北屋,至此,这起残疾人房屋互换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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