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年初滑县却上演了近邻打架的事情。孟某孟一两家因宅基地和走道等问题素有矛盾,后因一小事引发厮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各诉各的理由,调解几经波折,最后终于在法官的真心感化下,二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6月1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孟某与孟一家系邻居,平时素有矛盾。2012年2月27日14时许,孟一酒后将自家的土墙推倒,将被告人孟某家水缸砸破,被告人孟某即从家出来与孟一理论此事,二人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孟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孟一的头面部。致被害人孟一鼻骨及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窦突并鼻中隔偏曲,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后经法院依法调解,民事部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被害人已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孟某当庭尚能认罪,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