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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细化考勤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2-06-07 14:49:16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殷都区法院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机关建设月”活动,院党组经过深入研究,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完善考勤制度,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一是实行点名制。每工作日上午8点在机关大院实行集中点名,点名时未到但在点名结束时后半个小时之内到院上班着,应及时到轮值部门说明情况,方可按迟到处理。不说明情况,又没书面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2天的直接由院长审批。请假人须在准假期内按时返回,并向政治处销假。

    三是成立由纪检监察牵头,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督查小组,对干警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并进行通报。凡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须在本人门口的《去向告知牌》中公示自己的去向,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是严格实行奖惩措施。将平时考勤与文明奖、考核挂钩,根据《请销假及考勤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对违规情况进行扣分,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汇总、公示,并送主要领导审批,作为当月奖惩的依据。对缺勤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实施新的考勤办法以来,全院干警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一是增强了全院干警的自律性,促使其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二是增强了干警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促进了全院制度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增强了全体干警的服务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打造文明的服务型机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殷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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