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后竟然在路上拦截过往车辆,将车主打伤后又将汽车砸坏,酒醒后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5月22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长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18日晚8时许,张长发伙同王扬(已判刑)酒后在汤阴公路某村路口处闲逛时,拦下一辆路过的轿车,在车主下车以后,张长发和同伙持砖头、棍棒对车主进行殴打,将车主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张长发在逃离现场时又将车主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砸坏,经评估价格为1080元。案发后,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长发伙同他人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张长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