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手驾驶拖拉机在田间粉碎玉米秸秆期间,因疏忽大意竟将在田内玩耍的三岁小孩碾压致死。5月2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杨某因投案自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37岁的被告人杨某系安阳县北部农民,会驾驶农用拖拉机。2010年秋季农忙时节,其受雇于他人驾驶拖拉机给乡邻农田粉碎玉米秸秆。同年9月2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拖拉机在本村北地李某家农田内,对玉米秸秆进行粉碎,期间,因自己疏忽大意,将正在农田内玩耍的李某三岁的儿子碾压致死。案发后杨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得到了李家人的谅解。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7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驾驶切杆机致人死亡,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得到了受害人家属谅解,认罪态度又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