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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18 18:58:31


  “法院对肇事货车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督促车主在起诉前赔偿了俺,不用通过诉讼就解决了问题,省时、省力又省钱,俺谢谢你们。”

  “法院对我的货车保全后,不知如何办才好,我借了10多万元钱买的车,原指望挣个钱,谁知才跑了1年,就出了事故,交警队扣了十几天,法院又要封,真要封个一年半载的,不要说挣钱,怕车都要沤坏,没有想到,法院几天就解决了,你们真是帮了我大忙。”

  5月17日,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诉前财产保全后,促使车主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发出对法院内心的感谢。

  4月27日20时许,陈林驾驶着重型半挂货车沿3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汤阴县古贤乡段时,将驾驶电动车同方向向左转的刘军撞翻,造成车辆损坏、刘军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林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死者刘军无责任。司机陈林因此被刑事拘留。在交警队,受害人刘军的妻子与车主王强因赔偿数额差距大,一时没有达成协议。

  5月10日,受害人刘军的妻子申请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诉前保全。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查封肇事车辆,告知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解除财产保全,同时及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车主王强,并告知如车辆投保,最好与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一同前来协商解决,诉前调解可以减少双方损失。

  5月12日,车主、保险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法官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同时将车主、保险公司的意见转告受害人家属,并告知她如果差距不大,尽快准备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的相关材料。5月17日,经过法官不到一天的努力,当事人经过法律咨询,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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