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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以“眼花法官”判错案进行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2-05-15 18:39:24


  5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法院第十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法院通报了陕县法官水涛“眼花”判错案情况。会后,汤阴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水涛一案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吸取教训、强化责任、 提高质效”。

  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性。法官水涛“眼花”判错案,有关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或纪律处分,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作为一名法官,每天、每案都可能面对金钱、人情的诱惑,稍有不慎或意志不坚,就会出问题。为此,每名干警都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加强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切实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法官职业操守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远离各种诱惑的侵蚀,努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强化责任,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每名干警都要加强责任心,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把好案件的每个细节,对被告人做到罪当其罚,不枉不纵,做到坚决、慎重,有力有度,公正裁判。强化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庭审能力。

  提高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每名干警都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全国法院正在开展的“两评查”活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提高案件质效,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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