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安阳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通过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某公司通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授权,依法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该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6类包装纸、纸质礼盒、纸袋等纸类产品,品牌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安阳某纸业加工厂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李某在未取得商标权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注册商标印制在自家纸类产品外包装上批量售卖,极易误导消费者。仿冒产品不仅分流客源,还拉低品牌市场评价,给权利人造成经济和商誉双重损失。深圳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消除不良影响。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体经营权益平衡,为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双方解纷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知识产权局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提供业务指导。
调解初期,主要矛盾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李某对自身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存在认知偏差,存在抵触情绪;二是双方对于赔偿数额分歧巨大。调解员采取分层化解策略,先以共情沟通疏导李某对立情绪,释明商标侵权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案件争议焦点。随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涉案经营规模、商品销量合理界定损失赔偿范围。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基础上,通过线上视频调解,就赔偿金额、履行方案协商磋商。经过多轮疏导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方案。李某承诺立刻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李某履行完毕后,深圳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本案是龙安区人民法院与安阳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深化诉调衔接机制,协同化解涉外地企业商标侵权纠纷的生动实践。该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专业优势,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专业调解组织先行调处,构建起“法院+知产”联动共治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新模式。下一步龙安区法院将继续深化诉调衔接,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