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效率, 2024年8月21日清晨,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开启第十四次“夏日骤雨”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配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彰显司法权威。
王某某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2019年王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0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物资。借款到期后,王某某未如约偿还。2021年10月内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银行1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与其沟通督促其履行偿还义务,王某某仍不履行,承办法官便将其纳入集中执行名单内,一大早便将王某某堵于家中拘传至法院。
张某某系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2023年张某某因购车向某售车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某为申请购买该车辆,某售车公司为其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20000元,并提供全程咨询管理服务、贷款管理及还款保障。张某某将该车辆向银行进行了抵押,银行放款后张某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某售车公司为张某某垫付还款150000元,某售车公司向张某某对该笔垫付款进行追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干警通过信息化手段,综合比对,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情况,同时发现该车辆的行踪,经过办案法官悉心研判,最终锁定车辆位置,组织执行干警驱车百余公里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
截止到8月21日上午12时,此次集中执行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15户,拘传7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一辆,促进结案5件,执行到位16.3万元。在下一步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持续开展“夏日骤雨”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