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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阳光”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4-08-09 10:07:29



    8月7日下午,安阳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人员,深入安阳市人民医院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王某的病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邀请楚保臣、李志两名安阳市、县人大代表到场,见证“阳光”司法鉴定。

    王某因犯罪于2023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王某在判决生效后送监执行之前,在看守所突发疾病,被民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过6个月规范治疗后,王某自理能力未能完全恢复。安阳县看守所提出申请,建议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

    安阳县法院受理后,刑庭法官李贺锋按照程序及时移交技术室,对王某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对外委托鉴定。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8月7日下午,安阳县法院通知检察院、看守所相关人员参与,并专门邀请楚保臣、李志两名人大代表到场见证,将王某送至安阳市人民医院进行病情司法鉴定,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近年来,安阳县法院非常重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按照“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执行,视案件情况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

责任编辑:郭会平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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