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组织干警深入辖区瓦店乡当事人居住地,上门为家庭困难、活动不便的年近七旬的赵老汉及其家人办理了立案手续。
2023年6月份,被告史某驾驶货车与原告赵老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赵老汉受伤、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其妻子死亡及电动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被告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史某仅赔偿30000元。史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赔偿事宜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原告赵老汉及其家人遂通过诉讼维权。安阳县法院立案庭干警考虑到赵老汉伤情腿脚行动不便及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后,决定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俺腿脚不方便,但俺心里暖的很!”4月25日上午,安阳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赵老汉家中,在村口与在此等待的赵老汉相遇后,其紧紧握住了干警的手。在赵老汉家中,干警核对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查看了相关诉讼材料,当即为赵老汉及其家人办理了立案手续。随后,干警还就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的答疑解惑,并安慰其及家人走出阴霾、安心生活,案件一定会公平公正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