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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审执联动 促执行异议之诉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04-28 10:33:22


    今年以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强化调解理念,穷尽调解措施,真正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立、审、执全程,充分运用庭前调解、判后答疑调解,对提起上诉的案件主动与市中院承办法官沟通联系协同调解,同时根据案件需要联系执行法官共同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高某从胡某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因胡某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该套房产被法院挂牌拍卖,无法完成过户。高某向文峰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杨金书向高某进行了判后答疑,但高某仍然坚持上诉。案件移送中院后,杨金书主动与中院承办法官联系,共同做高某工作,向其讲明诉请可能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即使其有申诉、再审包括信访的权利,但是也会耗费其时间、精力和经济。同时杨金书积极与被执行人胡某、申请人王某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暂无履行能力,杨金书建议高某先替被执行人胡某垫付部分欠款给申请人王某,从而得到房屋所有权。

    在和中院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三方达成调解,由高某替胡某给付王某执行欠款5万元,王某申请解除对高某购买房屋的强制执行,高某撤回在本院的起诉和市中院的上诉,高某替胡某垫付的5万元由二人自行协商确定还款期限。通过锲而不舍的力促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一起上诉案件,也使得当事人都有所受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文峰区法院将持续坚持“全流程调解“理念,围绕“诉前、诉中、判后”开展全流程、全方位调解工作,形成调解合力,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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