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等一行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工作人员到林州市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座谈。
林州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苗飞汇报了2023年林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林州市法院通过组建环境资源法庭、建立三省八地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协作区法院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出环境保护倡议等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杨巍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实、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受理及标记、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队伍的建设及使用、以及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杨巍强调,一是环境资源审判要加强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的落实,这是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体保护”“系统治理”理念的重要举措。二是环境资源审判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通过个案的审理,发现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治理体系。三是要平衡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对于造成轻微污染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关停,促成当事人和解,由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四是加强案例、调研撰写工作。加强典型案例的培育、挖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重视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工作,培养调研人才,提升调研成果与实践的贴合度。五是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环境资源保护要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法院可以就违法线索移送、生态修复基金使用、普法宣传等工作与行政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屹表示,通过本次调研与指导,让林州市法院提高了认识、拓宽了思路,为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省高院将林州市法院定为太行山山地生态区的集中管辖法院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林州市法院通过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与环太行山三省八地基层法院建立跨区域协作协议、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举措逐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们有了更清晰的方向和目标,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做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座谈结束后,安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就认真落实省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林州时的殷殷嘱托,在新时代发扬好红旗渠精神,守护好环太行山的环境资源,为红旗渠精神高地的良好生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