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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8:04:14


 

2023年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92件,与2022年同期收案1374件相比增加18件,基本持平。其中,新收案件1267件,与2022年同期新收1171件相比增加96件,同比上升8.16%。中院新收案件最多,辖区基层法院收案分布不均,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收案情况

2023年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93件,较去年同期942件增加51件,同比上升5.41%。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895件,较去年同期767件增加128件,同比上升16.68%。基层法院共新收827件,新收较去年同期的682件增加145件,同比上升21.26%。其中,龙安、内黄较去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下降,林州、滑县新收案件增幅超过50%。

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21件,较去年同期779件增加42件,同比上升5.39%;结案率为82.67%,与去年同期82.69%基本持平。基层法院审结773件,结案率为84.20%,与去年同期82.35%相比,上升了1.85个百分点。林州、文峰结案率超过90%,中院、龙安结案率低于70%。


表一:20231-9月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

序号

法院

旧存

新收

2022年同期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2022年同期

1

中院

7

68

85

27

48

75

64.00%

84.92%

2

文峰

19

179

152

19

179

198

90.40%

89.30%

3

北关

7

74

59

15

66

81

81.48%

75.36%

4

殷都

8

91

67

16

83

99

83.83%

70.83%

5

龙安

17

69

76

32

54

86

62.79%

77.90%

6

林州市

18

153

98

8

154

162

95.06%

84.48%

7

安阳县

9

72

52

12

67

79

84.81%

84.81%

8

汤阴县

7

44

39

8

38

46

82.60%

64.44%

9

滑县

25

61

37

13

53

66

80.30%

80.43%

10

内黄县

17

84

102

22

79

101

78.21%

89.65%

 总  计

98

895

767

172

821

993

82.67%

82.69%

(二)一审行政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从案由来看,整体收案不均衡,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登记等类型的案件。在一级行政案由中,两级法院一审案件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及补偿、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由的案件共收案557件,占比超过67%,行政奖励、行政收费、行政征缴等部分案由案件收案较少



表二:2023年1-9月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序号

案由

2023年1-9月已结(件)

占比

1

行政处罚

282

34.35%

2

行政强制

40

4.87%

3

行政许可

2

0.24%

4

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79

9.62%

5

行政登记

62

7.55%

6

行政确认

75

9.13%

7

行政给付

12

1.46%

8

行政允诺

1

0.12%

9

行政征缴

0

0

10

行政奖励

0

0

11

行政收费

0

0

12

政府信息公开

31

3.78%

13

行政批复

5

0.61%

14

行政处理

12

1.46%

15

行政复议

18

2.19%

16

行政裁决

18

2.19%

17

行政协议

41

4.99%

18

行政补偿

25

3.05%

19

行政赔偿

15

1.93%

20

不履行职责

89

10.84%

21

行政公益诉讼

7

0.85%

22

其他

7

0.85%

总  计 

821

100%

(三)一审行政案件调撤情况

2023年1-9月,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共298件,较去年同期170件增加128件,同比上升75.29%;其中,撤诉292件(包括原告撤回起诉和按撤诉处理),调解6件,调撤率为36.30%,较去年同期21.82%提升了近15个百分点,与今年上半年41.59%相比,下降了5.29个百分点。中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撤诉2件,调解1件,调撤率仅为6.25%;各基层法院撤诉291件,调解5件,调撤率38.29%。

表三:2023年1-9月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情况

序号

法院

已结

撤诉

调解

按撤诉处理

调撤率

2022年同期

1

中院

48

2

1

0

6.25%

4.67%

2

文峰

179

20

0

39

32.96%

25.75%

3

北关

66

3

2

0

7.58%

23.08%

4

殷都

83

26

0

1

32.53%

21.57%

5

龙安

54

13

0

1

25.93%

12.5%

6

林州

154

94

1

2

62.99%

15.31%

7

安阳县

67

26

0

1

40.30%

41.79%

8

汤阴县

38

17

1

6

63.16%

31.03%

9

滑县

53

14

1

0

27.78%

40.54%

10

内黄县

79

26

0

1

13.64%

70.19%

总  计

821

241

6

51

36.30%

21.82%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023年1-9月,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开庭审理532件,开庭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88件,出庭应诉率91.73%,较去年同期66.49%大幅提升。

表四:2023年1-9月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序号

法院

结案

开庭

出庭应诉

应诉率

1

中院

48

45

40

88.88%

2

文峰

179

118

99

83.90%

3

北关

66

61

59

96.72%

4

殷都

83

43

43

100%

5

龙安

54

46

43

93.48%

6

林州

154

61

51

83.61%

7

安阳县

67

45

45

100%

8

汤阴县

38

21

21

100%

9

滑县

53

33

31

93.94%

10

内黄县

79

59

56

94.92%

总  计

821

532

488

91.73%

二、反映的主要社会问题

(一)行政争议矛盾较为集中。近年来,随着安阳市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因征收拆迁引起的纠纷涌入法院。1-9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强制拆除建筑物等、行政征收补偿赔偿类案件200余件,占比超过20%。由此看出,土地征收及城建拆迁领域矛盾仍较为突出。

(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仍需加强。1-9月,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36.30%。绝大部分案件仍采用直接裁判方式结案。同时,相比今年上半年,1-9月指标数据出现小幅度下滑,说明服判息诉工作仍需加力提升。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尚需加强。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有明显提升,但应诉的效果不明显,仍存在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情况不够了解,不能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的现象。并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一审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不多,调撤率偏低。由此反映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发挥不理想,未起到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争议、提高依法行政及应诉能力水平的预期效果。

三、综合治理意见

(一)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矛盾突出问题。走进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交流会议等与有关单位共同学习并严格遵循新修订的行政法律法规,通报相关单位作被告的案件情况并指出其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矛盾突出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完善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并及时调整相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二)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诉前沟通判前会商机制的意见(试行)》,与当地府院联动办做好沟通衔接,保证诉前沟通判前会商机制常态化、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其对行政争议个案化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繁简分流工作,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按照最高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文书样式(试行)》的规定,完善简易程序文书样式,对简单案件力争快审快结,将办案精力更多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和实质化解工作上。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坚持以案件事实和有效法律规范为说理依据,增强说理的法律性、逻辑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繁简适当、切中要害。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每一起案件判后答疑,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面对面解答当事人心中疑虑。严格落实院领导主办行政案件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实质解决纠纷。

(三)切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要求,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向行政机关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排期时由承办法官向行政机关联系,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时,创新庭审模式,要求出庭应诉负责人在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发言出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质性化解争议,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积极作用,推进法治安阳建设的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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