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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法院:校园欺凌难逃法网 倾心守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3-10-27 17:35:03


    校园是莘莘学子求知的地方,是纯真美好的所在,然而一旦遭遇校园欺凌事件,就会给被欺凌者留下无法抹去的阴影。

    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校园欺凌所引发的案件。张甲与王乙均系某中学学生,王乙听说张甲对他这个自诩的“老大”不服气,便叫上他校的“小弟”赵丙、胡丁,在校外的胡同里,对张甲进行殴打、辱骂,致使张甲脸部多处擦伤、鼻骨骨折、门牙断裂。张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将王乙三人及三人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庭审过程中,张甲父母认为王乙三人的行为,致使张甲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严重伤害,现在张甲辍学在家不敢出门,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当由王乙三人的父母共同承担。王乙三人的父母均表示,孩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张甲,但认为要求的赔偿金过高。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学生不应在同学中“称王称霸”,而是应当在学习中“一较高下”。法官在此提醒,校园欺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同时,自身也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遭受校园欺凌的同学,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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