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基层动态

龙安区法院:借款需谨慎,还款当认真

发布时间:2023-09-28 10:20:58


    9月19日傍晚,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得到的线索,成功在KTV找到正在娱乐的被执行人郭某,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后,郭某依旧辩称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我院干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

    2016年,郭某向崔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据,还款将至,郭某仍一分未还。崔某经多次催要但均未果,遂将郭某起诉至龙安区法院。龙安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某偿还崔某7万元。由于郭某未在法定履行期间履行,崔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郭某被强制执行以来未按时申报个人财产。9月19日傍晚,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成功在KTV找到被执行人郭某。在其手机上查找到其手机微信支付宝有大量银行流水,据执行干警了解得到其在此消费娱乐却对自己的还款事宜毫不关心,当即将其抓捕并带回法院。最终,我院干警以确凿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法定程序为渠道,对被执行人郭某实施了拘留。

    “借钱不还”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看,都是极其可耻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法的借贷合同,借款人就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道德上来讲,人品是自己建的,信任是他人给的,借款人应当明白帮你的人是在乎你的人,不能伤了别人的真心。本案中的郭某借钱不还,实属不应该。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是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贯彻的一项原则。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获取线索后坚决做到了快出击、精打击、祥记录,使郭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下一步,龙安区法院执行局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胜诉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130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