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立足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8月30日,内黄县法院后河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被告李某从原告安阳某公司购买货物,欠原告货款5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催要无果后诉至内黄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郝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沟通,被告承认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但表示自己也有苦衷,近期确实无力支付货款。了解实际情况后,郝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到情理多角度向双方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针对双方主要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完善解决方案。最终,在郝宁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分期履行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合理合法、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让当事人双方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同时又降低了涉诉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接下来,内黄县法院将继续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